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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励志文化电视剧引纠纷 河北农家女起诉维护著作权

发布日期:2013/9/27

  中国法院网讯 (江鹏程) 因认为电视剧《婆媳大事》从人物设置到剧情均与自己的剧本基本相同,但却并未得到自己的授权,近日,河北农家女曹艳玲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维护著作权,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侵权,停止电视剧《婆媳大事》的播放、播映、发行,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稿酬81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河北农家女曹艳玲称,自己历时三年于2004年创作完成以母亲为原型的剧本《流转的岁月》并进行版权登记。2006年8月24日,曹艳玲与河北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签订了《关于购买电视剧剧本拍摄权的合同书》,但后来并未将此剧本拍摄成电视剧。2010年4月,曹艳玲发现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的电视剧《好山好水好女人》剧本梗概从剧中人物设置到剧情均与自己的剧本《流转的岁月》基本相同,但却并未对自己进行署名。不久,依据《好山好水好女人》剧本拍摄的电视剧《婆媳大事》正式上映。为维护自己的著作权,曹艳玲起诉至法院,要求侵权方停止电视剧《婆媳大事》的播放、播映、发行,公开赔礼道歉,并对其进行赔偿。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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