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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电影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诉苹果公司侵权

发布日期:2013/9/27

  中国法院网讯 (吴静 王要勤) 因认为侵犯自己对两部电影享有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简称“电影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将苹果公司、北京易迅腾飞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易迅腾飞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两案。

  电影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诉称,中心依据合同依法享有电影《万箭穿心》和《兔兔危机》两部电影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心发现,苹果公司在其所有并经营的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中,通过分销“优酷HD”、“风行电影HD”产品的方式,提供涉案电影的收看及下载服务。使用者可以直接使用苹果公司的Iphone、Ipad、Ipad-mini等全系列产品,进入苹果应用商店下载“优酷HD”、“风行电影HD”产品,使用该产品收看、下载涉案电影。中心通过易迅腾飞公司购买了Ipad-mini产品,并在公证处对苹果公司的上述行为做了证据保全。电影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认为,苹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中心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给中心造成了巨大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易迅腾飞公司大量销售侵权产品,应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故请求判令苹果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电影,支付侵权赔偿金,易迅腾飞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Ipad-mini。

  目前,上述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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