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20-86318641
立足广东·福建:服务全国企事业个人客户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的申请,即请求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的程序。被异议人对异议人的的意见反驳,则属商标答辩!

1、为什么要进行商标异议?

1)商标申请量大,商标数据庞大,因此审查员在检索审查时可能存在失误;
2)审查员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并无统一标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3)审查员仅限于对申请人所提供文件进行审查,并不能根据行业竞争角度及消费者识别能力的角度进行全面审查;
4)近似商标如果未被异议,则将注册成功,之后将可名正言顺的“侵犯”在线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并瓜分市场份额,在线注册人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而建立的商业信誉将被共享,并可能被后注册商标所拖累!

因此,在理由充分的条件,进行商标异议有着很大的必要性;

2、商标异议所需材料文件: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商标代理委托书(确认委托公司的代理权)
3)证据材料(公司将在接受委托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据清单)

3、商标异议的费用:

商标异议的费用由国家商标局收费和公司代理费组成:
国家商标局收费:¥1000元/件
公司代理费:请来电咨询

Copyright © 2002-2024 | | 国山知识产权 | 闽ICP备14014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