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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战略为"韩流"推波助澜

发布日期:2013/7/9

  【编者按】21世纪将是版权引领发展的世纪,以版权为核心的知识和文化将引领社会发展。韩国高度重视版权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版权保护制度在激励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创新成果、维护竞争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康有序的版权运营体系,韩剧、音乐、大众流行文化等形成一股股“韩流”风靡全球。目前,我国版权相关产业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但与韩国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本文对韩国版权产业发展政策和经验进行解读,希望能为我国版权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最新数据表明,2011年,韩国的版权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8%,显著高于5.4%的世界平均水平。韩国的核心版权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平均值为3.06%。非专用支持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7%,位居世界第一。韩国政府重视将机器制造、版权内容产业和服务业协调并举,在以版权为核心的内容、设计、时尚、软件、网游等方面集聚竞争优势,引领世界潮流。特别是近年来,韩剧、音乐、大众流行文化等风靡全球,保护以“韩流”为代表的版权产业,韩国建立了一整套发展战略,积极营造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

  韩国版权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旨在建立健康有序的版权运营体系,在有效维权和公正使用上着力打造创新版权作品及富有经济价值的文化品牌。

  鼓励作品创作使用

  在内容产业发展的驱动下,韩国的作品创作日益活跃。韩国政府积极鼓励作品创作,同时鼓励使用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以满足作品在创作过程中对创作资料的需求,从而确保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多种作品能够得到广泛的再利用。特别是那些未确认权利人的作品,比如孤儿作品的使用,韩国制定了国家统筹管理公共领域作品的方案,作为创新资源工作计划内容。

  为了能让用户在一个网站就可以方便查询有关信息,韩国建立了版权作品信息库,2011年该数据库收集了1738余万条信息,累计信息总量已达3000余万条。2012年5月31日,在互联网上推出面向社会公众的《正确使用著作权指南》,以鼓励创作、生产、传播和合法公正地使用著作权。为方便使用作品,韩国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出于教育目的而使用的著作权报酬标准”,规定优先保障以教育为目的在校教学使用,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加大网络监控力度

  韩国不断完善数字环境下的法律法规。2011年7月1日,韩国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为履行该协定的有关义务,韩国修改了著作权法。2012年3月5日,韩国与美国自由贸易协定颁布施行,为履行协定,韩国再次修改了著作权法。

  韩国现行著作权保护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人发现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终止复制和传输,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政府行政处分,如对出于营利目的不断侵权的要进行侵权犯罪(非亲告罪)调查,对特殊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不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处以罚金等,2011年已纠正劝告的案例达到10万余起。韩国文化观光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复制传输非法出版物的人发出警告,要求删除或停止传输,关闭网络账户。对非法软件加以检测和取缔。据商业软件联盟《2011年全球PC套装软件盗版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韩国软件盗版率达40%,连续3年低于世界42%的平均水平。

  随着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和平板电脑等的普及,作品使用方式增加,传播与发行平台的多样化,社会网络服务普遍化。保护有版权内容的作品不受侵权损害,防止网络非法复制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方法。韩国加大网络监控力度,建立24小时版权保护系统,增加监控人员,加强和提高著作权特别司法Police人员的专业水平,试行国民开放式监控制度,聘用老年人居家监控。积极利用追踪监管非法复制品系统,扩大运行数字版权分析、调查、取证系统。

  按照不同目的和区域集中取缔非法复制行为,在非法复制品发行的核心地带韩国首尔的龙山电子商业街设立监督站,开展“首尔干净100天”等活动。对不良网站采取切断链接等必要措施。韩国著作权团体联合会依法收缴销毁网下大量非法出版物,并依据权利人授权,要求删除或停止传输8000多万件。

  完善技术保护措施

  2011年11月20日,韩国《电信通讯事业法》修订生效,规定将网络硬盘从申报制改为登记制。为网络硬盘和点对点等特殊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商(OSP)设立了资格标准和条件,通过制定OSP登记资格条件和取消规定,提前防止发生著作权侵权和非法行为。OSP在登记时要提交《技术保护措施实施计划》《24小时监控人员的安排计划》,公司资本为3亿韩元以上的资信证明以及事业计划和使用者保护计划,进一步加强运营商的义务。凡尚未向中央和地方电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OSP无法提供网络服务。未经登记而提供服务的OSP将被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1.5亿韩元的罚款。

  为防患于未然,针对点对点、会员制网络社区加强监控,防止因登记制度产生的膨胀效应而导致的非法渠道扩散。健全和完善过滤技术等技术保护措施,建立著作权技术功能评估系统和认证系统。对利用音像识别技术的基于组特征过滤技术进行评估,目的在于防止技术单位间发生技术差别,在利害关系人间出现矛盾。

  上述努力都取得了成效。2011年韩国的非法复制品市场规模比上年度减少了17.3%。从而获得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012年5月发布的《2012年度特别301报告》的肯定。2009年后,美国已连续5年把韩国排除在知识产权监视对象国名单之外。而此前的20多年时间里,韩国一直被列为优先监视对象国或监视对象国。

  建立泛政府管理体制

  2011年7月,韩国制定发布施行了《知识产权基本法》,成立了国家知识财产委员会,提出“跃为知识产权强国,打造丰富多彩未来”的口号。同年11月,公布了泛政府部门战略《国家知识产权基本计划2012-2016》。在知识财产的创造、保护及使用方面,更集中地投入了国家的核心人才和资金。

  韩国政府下放权力给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版权管理系统,如建立著作权统计数据的收集、分析系统;建立著作权许可管理系统;建立著作权认证系统;完善网络登记系统等等,有效实施版权的综合管理。

  随着版权内容产业的发展,作品的种类和传播使用方式的多样化,权利人对信托组织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信托组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更加被社会广为关注。韩国建立完善的集体管理体系,健全权利人可选择的信托范围制度,保障著作权人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同时,制定新出现的作品使用方式如新媒体和复合作品的信托管理方案,建立灵活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另外,还为版权利害当事人提供可沟通的途径,发挥版权保护机构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协调权利人、传播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立场,就著作权问题达成共识。为制定技术措施方针还建立了版权联合组织,寻求权利人与在线服务提供商等利害关系人都认可的可行方案。

  重视专业人才培养

  2013年3月,韩国著作权委员会被指定为著作权技术研发专门机构,新增著作权研发预算,用于非对称、可逆数字水印技术及变形内容探测技术等等。为保护在线广播的著作权,韩国著作权委员会与MBC电视台签署业务协议,联合建立基于组特征过滤器所需的特征信息数据库,向可信赖的过滤器单位及YouTube提供数据库内特征信息,以有效管理著作权。确保内容的稳定发行渠道,目前,对广播内容联合建立的特征点数据库总量已达4.8万件,其中MBC电视台占1.9千件,SBS电视台占4.6万件。

  韩国重视侵权预防教育。针对青少年建有著作权体验教室,在学校教育中的课外活动时间有6个小时以上的著作权教育。针对中小学生还有著作权研究学校158所。针对成人教育有不受时空限制的在线著作权教育课程。韩国通过著作权文化学校努力培养著作权准专家,通过著作权学院培养著作权专家、讲师。

  另外,韩国推动版权产业发展还有诸多举措,如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版权发展环境,强化国际竞争力,拓展海外市场。韩国还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强交流和合作,建立保护著作权的国际标准,以期在国际舞台发挥更大作用。(知识产权报 作者 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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