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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丹与片仔癀为商标再起纷争

发布日期:2014/6/25

  福建省食药监局的出面调停,看来并没有让八宝丹和片仔癀的战斗“熄火”。日前,上海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就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八宝丹片仔癀”、“片仔癀八宝丹”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申请。

  厦门中药厂相关负责人对媒体称,厦门中药厂按照国家药品监管的有关规定,将“八宝丹”依法使用于药品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享有“八宝丹”这一名称的独占使用权和将其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保护的在先权利之一,片仔癀申请注册“八宝丹片仔癀”无疑是对商标的抢注,且与“八宝丹”商标明显构成近似。

  “片仔癀”和“八宝丹”同是国家保密品种,由于配方、功效相似,常被拿来比较。2014年1月,片仔癀一则涉及诉讼的公告,将片仔癀与八宝丹之间的战火点燃。在诉状中,片仔癀要求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产品“八宝丹”在中国内地、香港、印尼等国家和地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立即停止将“片仔癀”与“八宝丹”作不正当的对比等虚假宣传,并在内地主流媒体以及香港、印尼等地媒体刊登“声明”,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两家公司的纷争,福建省食药监局2014年6月初出面调停。福建省食药监局在《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表示,鉴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部门已明确两者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功能主治以及各自的知识产权,希望两家企业本着客观、诚信的原则,尊重各自的知识产权,友好相处,和谐竞争,保护好各自的品牌,共同推动福建省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福建省食药监局还表示,希望两家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不得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使用、影射或通过溯源考证等形式触及对方的商标,更不得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进行夸大宣传。当时,对于福建省食药监局的这一“调停函”,上海医药在公告称将以此意见为基础,与相关部门、企业进行协商并积极应对,而片仔癀方面则未作出回应。业内人士认为,此番上海医药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意味着双方就商标权的争夺将会持续。

  南方日报记者 赵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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