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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企业主伪造公文办假驰名商标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10/21

  新华网杭州10月19日电(记者韦慧 裘立华)驰名商标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从正规途径获得不仅费用高,而且难度大。浙江省诸暨市一企业主不仅自己办理了假驰名商标,还以此作为“生财之道”,介绍其他企业办理并从中获利。近日,该企业主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记者从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获悉,2010年,来自浙江省建德市的翁某向诸暨市某管业公司的负责人吴某宣称,只要交一笔钱就有办法办成驰名商标。在交谈中,吴某了解到,这个驰名商标实际上是通过伪造外地法院的判决书来认定的,并非真正的驰名商标。

  为了扩大企业产品的影响力,提高竞争力,吴某当即表示要办一个,并与翁某谈好价钱16万元。

  做完这笔生意后,翁某又找到吴某,希望他可以介绍其他企业办理假驰名商标,如果介绍成功,可以赚取介绍费。吴某开始向在当地做生意的朋友推销。然而,他在介绍时,只说该“驰名商标”是通过特殊渠道获得,文书盖章都是真的。

  经过一番宣传后,吴某联系到一家机械厂和两家管业公司,3家企业均表示很感兴趣,同意办所谓的“驰名商标”。吴某与3家企业谈好价钱为17万元,其中一家由于是亲戚关系,优惠了2万元,而吴某和翁某谈好每笔12万元,吴某从中共赚得13万元。

  2012年8月,吴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后被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明知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并予以买卖,仍提供积极帮助,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吴某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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