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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侵权“郎酒”商标罚款上万

发布日期:2013/10/15

  常德日报讯(记者 曾玉英 通讯员 文明铭 宋兰兰)日前,澧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查获两起侵权“郎酒”案,没收侵权郎酒40件(960瓶),罚款2万元。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酒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及包装上是否有QS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产品标准号等,一般假冒酒外包装盒字迹及图案较模糊、粗糙、喷码不清晰,封口不够平整、光滑,并要保存好发票,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经营者也要严把商品进货关,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今年8月28日,澧县工商局接到投诉称,辖区内有经营者销售的“郎”牌贵宾郎酒涉嫌假冒。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有“郎”牌贵宾郎酒(规格100ml;样品批号20130514、23525011),该批次“郎”牌贵宾郎酒所使用的“郎”商标与注册商标“郎”相同。经四川省古蔺郎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击假冒办公室专业打假人员周俊陆的辨识,上述批次的“郎”牌贵宾郎酒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封存了涉嫌侵权的“郎”牌贵宾郎酒共计40件,后经鉴定为假冒产品。

  “郎”商标是四川省古蔺郎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33类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没收侵权的40件“郎”牌贵宾郎酒,并对两名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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