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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饮食集团欲收回“莲香楼”商标

发布日期:2013/7/10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黄芳芳 见习记者 张秀丽) 今年7月以来,围绕广州老字号品牌“莲香楼”商标的使用权和使用费的纷争不断升级。昨天下午,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媒体沟通会,该公司将对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称不排除收回莲香楼品牌。不过,莲香楼认为,双方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老老实实把企业做好,将广州老字号发扬光大。

  广饮集团:不履行旧约不考虑新协议

  今年7月3日,广饮集团在广州各大报刊登声明,声明称“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对此,西关世家下属的新莲香楼公司则迅速登报发表声明称:该公司才是莲香楼品牌的唯一合法持有者,“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仅是市国资委授权的莲香楼品牌的代管人,没有使用权,自身也并无厂房和莲香楼产品的生产能力。”而紧接其后的,则是西关世家对广饮集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声明,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昨天,广饮集团的新闻发言人、总经理助理詹蔚川则表示,“2006年改制之初,广饮集团根据政策要求,将"莲香楼"商标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进行了分离,并将有形资产对外转让,西关世家通过投标方式取得原莲香楼有形资产,并成立新莲香楼公司。但"莲香楼"商标一直属于国有资产,广饮集团作为"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是无可辩驳的法律事实。”詹蔚川表示,新莲香楼公司的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法律依据,企图误导大众。据介绍,广饮集团已于前日向法院起诉新莲香楼公司,要求其撤销声明,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我们注意到对方在媒体上公布了各种和解方案,但所有的商议和沟通都必须建立在对方完成此前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在新莲香楼公司没有缴纳完过去的商标使用费用之前,我们不考虑新的协议。”詹蔚川表示,由于多年来新莲香楼公司未履行缴纳费用的义务,也从未与饮食集团签订商标使用权合同,因此如果对方继续损害双方合作基础,下一步不排除将采取停止其“莲香楼”品牌使用权等措施。

  莲香楼:应友好合作将老字号光大

  今年6月份,在广州开展的国际食品食材展销会上,广州饮食集团展示了自己的陶陶居及莲香楼品牌糕点,而记者也发现,在饮食集团工作人员的名片上,已加印有陶陶居、泮溪酒家、北园、莲香楼的商标logo,有业内人士指出,“广州饮食集团似乎要拿回此四个商标自己做了”。昨日,记者从饮食集团方面确认,从今年起,上述两个老字号品牌的所有权人饮食集团投产和销售陶陶居和莲香楼品牌的食品。

  也正因为此,这次西关世家才将饮食集团诉至法院,该集团负责人李辉曾向信息时报记者表示,“本来经公开拍卖交易的改制企业,国资不参与改制后的企业经营,几年后却出尔反尔,这让处于弱势的民营企业如何生存?这样做不仅是侵害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的利益,此外,委托不知名厂家生产的产品食品安全难以保障,这对莲香楼这个品牌打击是很大的。”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张御临认为,“既然莲香楼商标的价值是900万元,也就不存在饮食集团所要求的必须每年递增支付使用费的问题。而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我们一直积极主动与饮食集团进行磋商。我们的目的很单纯,就是希望老老实实把企业做好,将广州老字号发扬光大。”

  专家说法:不必要纠结商标到底谁用

  对于“莲香楼”的商标纠纷,广州知名美食家、资深旅游策划人士劳毅波认为,这并不会影响到民营企业利用老字号品牌发展获利。“大家的产品都不一样,老字号品牌的影响力让大家都有发展获利的空间,不必要纠结在商标到底谁用的问题上。”劳毅波说,虽然在多家厂家用同一商标,会让消费者糊涂,但是只要对食品进行严格的把控,同样能够把品牌做大做强。

  对此,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田子军律师指出,按照国家有关商标法规定,商标许可使用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三种形式。广饮集团是拥有商标的注册权人,莲香楼只是属于被许可使用商标的。按照双方当时签的合同是属于“普通许可”这一类别的,商标注册权人是可以自己使用该商标或者授权让他人同时使用。“当时合同双方并没有在合同有相关约定,该商标没有独占使用和排他使用的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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