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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维修网站擅用"创维"商标被判侵权

发布日期:2013/6/28

  中国法院网讯 (周薇 王要勤) ​因认为电视维修网站侵犯了自己注册商标,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是等商标的专用权人。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是从事电视机维修服务的公司,开办了开展电视机维修业务的网站。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诉至一审法院称,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将涉案网站命名为“创维电视机维修中心”,网站上大量突出使用了  等标识,网站上的公司新闻、行业动态、产品列表等多处显示的均是与“创维电视”有关的内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使公众误认为维修中心由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开办,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差旅费及公证费等共计4万余元。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辩称,公司未故意使用创维商标,是工作人员建设网站时无意复制的。公司只提供电视机维修服务,未给创维集团有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立即从网站上删除涉案侵权标识,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余元。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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