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讯 记者从泰安市科技局获悉,日前,该市印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试行)》,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举报条件、举报途径、奖励数额等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指出,凡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违法行为,均属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属于举报范围。举报人提供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相应证据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行政执法部门或刑事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泰安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将在相关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处理决定后30日内依据举报证据或线索对案件处理的贡献程度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奖励。举报投诉奖金从市知识产权执法专项经费中列支。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