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界称为“世纪大战”的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在美专利诉讼案,最终以苹果获赔10.5亿美元暂告一段落。在这场大战中,外观设计专利同样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苹果公司为这些“美丽刺客”确实也花了不少心思。
众所周知,苹果公司众多产品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其产品外观具有强烈的“苹果风格”。为确保这种独特风格在市场中的“独占性”,苹果公司利用各种手段保护其产品外观。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利用专利的“排他性”夺得市场的“独占性”。
笔者对1997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22日苹果公司在美国申请并公开的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发现,这期间苹果公司共取得外观设计专利747件。其中,产品整机和图标、图形用户界面是苹果公司外观设计专利部署的重点领域,涉及产品整机和图标、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占其外观设计专利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0%和29%。据笔者了解,在“世纪大战”中,苹果公司涉及产品整机和图标、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也充当了重要“武器”。
在苹果产品外观设计中,整机外观最能代表苹果公司的设计风格。苹果整机外观的独特风格,在整个产品线上都有显著体现。以iPod为例,苹果公司总会保持产品在设计上的继承性和统一性,以保证“苹果家族”的纯正血统。产品iPod中最明显的便是易于辨识的圆环设计,这种标识性的设计提高了iPod的辨识度,也使得新一代的iPod更容易、更快速地在市场中推广。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策略,苹果公司选择了相对保守的做法。以iPod为例,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时机上,除少数产品外,苹果公司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产品发布的时间前后仅间隔不到1个月。笔者认为,苹果公司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优先考虑将新产品设计泄露风险降至最低,而这一时机与发明专利申请提交时机有明显区别。
通常情况下,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时机选择在产品生产或投放市场前一年左右,为何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专利的申请策略有如此差异?笔者分析,产品外观并不只是将图纸上设计好的产品简单地付诸生产,还要考虑产品模具的设计和最终开模能否获得质量可靠的成品。因此,在实际生产中时常会因为无法加工成对应模具,或者是成品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而反复修改最初设计。除了生产方面的影响因素外,相较于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更易于被模仿。对于苹果公司而言,一个产品能否在投放市场后引领时尚,进而占领市场,确保设计方案不会泄露显然尤为重要。
虽然苹果公司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策略表面上看似乎有些保守,但是该策略有两个明显优势:一是将产品设计提前泄露的风险降到最低;二是确保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尽可能的长(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4年)。也许对于苹果公司而言,最保险的才是最需要的。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和美国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上存在差异。如苹果公司的美国专利USD604305S涉及图形用户界面,而在中国,无法对图标和图形用户界面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此外,从苹果和三星这场专利诉讼中,我们可以看到,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同样具有价值,因此,企业在部署专利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全面的专利保护策略,而不仅仅只关注发明专利。(林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