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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的哪些行为将会受到惩戒?

发布日期:2012/11/24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

(二)诋毁其他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机构的,或者以不正当方式损害其利益的;

(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都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四)妨碍、阻扰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或者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的;

(六)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离职后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对本人审查、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案件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的;

(七)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八)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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